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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黄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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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支队、各消防主项资质企业:
近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3]2号),部署开展全省2012年度建筑业资质考核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资质企业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
2012年底以前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资质的企业。
二、考核时间安排
4月30日至7月30日
三、考核的内容
1、2012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2、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人员变动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及技能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3、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引发不良事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良市场行为。
四、考核的方法、程序
考核分为企业自查及资料申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初审、省公安消防总队复核、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定结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及资料申报阶段(4月30日—5月30日)
被考核企业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对其拥有的各类别资质进行自查,对缺项的资质条件在考核期内必须完善补全,同时按照要求以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考核资料。
1、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www.sdjgj.gov.cn)、点击“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系统”图标,或直接进入网页(http://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按照系统设定的有关考核表逐项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打印备份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打印件作为书面上报材料之一。
2、书面申报
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采用标准A4格式,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1)2012年资质考核情况表(网上填报表打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标有2012年度考核章);
(4)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
(5)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岗位培训证书;
(6)注册类与非注册类人员2013年4月份或5月份社保缴纳发票及缴费人员代缴代扣明细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2012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2012年统计年报表》(以上为网上填报表打印件);
(9)当地安监站出具的证明,证明企业2012年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10)2012年4月-2013年4月期间已竣工的工程业绩清单(见附件1)
(二)市公安消防支队初审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应主动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所有消防主项资质企业,并积极督促企业按时报送年审资料。消防支队进行初审时,各类证件原件核实后及时退回企业,经办人在装订成册年审资料的《2012年资质考核情况表》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并加盖消防支队防火处公章。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应于6月30日前统一将辖区企业年审申报资料、《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资质企业2012年度考核表》(附件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资质企业2012年度考核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辖区企业《无拖欠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证明》(附件4)报送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审核结论为合格的判定标准为:企业申报资料齐全、完整,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判定标准为:企业未按照要求上报考核资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或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或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
(三)省公安消防总队复核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省公安消防总队对企业申报的网上、书面资料进行复核,并组织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复核完毕后,统一将2012年度消防主项资质企业年审结论及处理意见书面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同时,在“山东消防产业信息网”(www.sdxf.gov.cn/product)上向社会公告年度考核情况。
(四)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定结论阶段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汇总考核情况,审定考核结论。对资质考核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及处罚意见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考核合格企业,应在指定时间内将《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副本交至当地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到省公安消防总队核盖年度考核章;考核不合格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重新核定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撤回其资质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已经开通,相关企业需按照要求及时开展网上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系统数据的申报录入工作,并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累计3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或资料审核意见为“不合格”或“待定”的企业,将不予受理其企业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二)2013年1月1日后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资质的企业不参加本次考核的书面资料申报,但应在资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办理“用户名”和“密码”,从次月起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系统”按时上报本年度资质考核情况表、月报统计等有关数据。
年审承办处室: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智勇    0531-85124082
王  然     0531-85124239